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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批准的矿区采矿的应作何种处理?
发布时间:2017-04-28 12:00 来源: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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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批准的矿区采矿的,根据《矿产资源法》第
40
条和矿管法实施细则第
42
条规定,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的
30%
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
343
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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