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荣珍 因保管不善,将 18951,溧国用(1994)第009169号 房产证和土地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和土地证作废。
声明人:朱荣珍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