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溧阳市琴园路8号溧阳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0519-87201601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李秀桂
|
商业服务/批发零售用地
|
社渚镇振兴南街48-2号
|
溧房权证溧阳字第0089006、
溧国用(1995)第009773号
|
刘全勋
|
|
|
|
|
|
|
登记机构:溧阳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 年 4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