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洪保,张桂兰因保管不善,将苏(2020)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006150号不动产权证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声明人:曹洪保,张桂兰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