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经区政府同意,收回金坛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东环一路东侧、横十路北侧C地块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5789㎡。
特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