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经区政府同意,收回江苏省长荡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儒林镇儒林加油站北侧、201县道东侧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3333㎡。
特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