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要求,为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在村域范围内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的要求,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发布了《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为落实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对“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新政策新要求,满足常州村庄规划及建设发展实际需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了《常州市村庄规划编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编制工作。《细则》编制组在认真参考先进省市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本地村庄规划编制及建设实际需求,重点对《指南》的村庄规划工作程序、规划内容、成果要求等系列条款进行了细化优化和深化探索,形成落地性强、指导性强的“常州化”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一、归纳梳理工作程序,明确各级主体职责
《细则》对《指南》中村庄规划工作程序进行归纳分类,从组织编制、论证审批、报备管理和实施修改四个方面,明确村庄规划编制主体与组织保障,确定方案编制、规划论证、成果报批、备案入库等法定程序及工作流程。
二、结合本地工作需求,探索动态更新机制
结合常州本地村庄规划工作要求,遵循易于实施的原则,探索本地村庄规划动态更新机制。已批准的村庄规划如需调整,其调整内容不涉及规划强制性要求的,如用地性质调整、公共服务设施点位调整、地块控制指标优化调整等引导性内容,且不涉及省厅入库必备的“两图、两表、一库、一清单”相关内容调整的,可通过动态更新方式进行更新,便于实施操作。同时拟定动态更新机制流程。
三、细化重点规划内容,加强地方指导作用
《细则》在《指南》明确的村庄总体布局规划、村庄配套设施规划和居民点规划三个主要规划内容基础上,重点细化了如优化村庄空间规划格局,细化三类空间规划内容;细化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内容,增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管控图则控制方式;细化弹性管控中“留白”管控要、“点位”预控相关要求,建立留白用地准入及禁建项目清单;结合《常州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优化各类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和标准;提出农村住房、公共建筑风貌控制具体要求等内容。
四、完善成果内容表达,满足省市报备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指南》中有关成果内容、成果格式及报备要求,明确了村庄规划编制成果的基本内容和选做内容;优化了文本、图件等成果的表达形式;完善了成果报备具体要求,规划成果在满足省自然资源厅报备材料和报备程序的基础上,应当同步纳入常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管理。
五、丰富规划成果形式,便于多方实际使用
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有效指导基层政府和广大村民开展乡村营建,共同打造宜居宜业的新农村。因此,面向管理、面向实施、面向群众等不同对象,《标准》形成了不同版本引导成果,按照明目标、易操作的总体要求,将规划核心重点内容以“两图、两表、一库、一清单”的形式列明标清,方便了各级政府管理使用;按照看得懂、易遵守的总体要求,以图表并放、图文示意等形式,加强了本地村民对规划的理解和接受,同时将部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纳入村规民约,促进村民共同维护村庄规划实施管理。
2021年1月27日,常州市政府以常政复〔2021〕8号文件批复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