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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
发布时间:2023-01-08 21:39  来源: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宁分局  字号:[ ]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包括农村宅基地、废弃工矿用地、废弃采石场和矿山的复垦,通过复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具体内容包括平整土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进行沟、渠、路等基础设施配套,整治“空心村”。

  矿山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活动所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采矿权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采矿权已灭失无法找到采矿权人的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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