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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
发布时间:2023-01-08 21:36  来源: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宁分局  字号:[ ]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的范围:

 (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主办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宁分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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