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常州经济开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区从2018年9月起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历时3年,如期形成全区3.58万个图斑的“三调”成果和汇总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常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常州经济开发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761.03公顷。其中,水田1513.46公顷,占54.82%;水浇地1107.92公顷,占40.13%;旱地139.65公顷,占5.05%。
(二)园地401.93公顷。其中,果园197.42公顷,占49.12%;茶园0.98公顷,占0.24%;其他园地203.53公顷,占50.64%。
(三)林地1811.4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83.17公顷,占10.11%;竹林地12.19公顷,占0.67%;其他林地1616.07公顷,占89.22%。
(四)草地343.64公顷。其中,其他草地343.64公顷,占100.00%。
(五)湿地2.16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其中,内陆滩涂2.16公顷,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278.14公顷。其中,城市1303.03公顷,占14.04%;建制镇3958.63公顷,占42.67%;村庄3875.36公顷,占41.77%;采矿用地1.18公顷,占0.0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39.94公顷,占1.51%。
(七)交通运输用地1089.88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10.57公顷,占10.15%;轨道交通用地37.51公顷,占3.44%;公路用地727.19公顷,占66.72%;农村道路207.63公顷,占19.05%;港口码头用地6.92公顷,占0.63%;管道运输用地0.06公顷,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411.03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155.26公顷,占47.92%;坑塘水面1087.20公顷,占45.09%;沟渠17.39公顷,占0.72%;水工建筑用地151.18公顷,占6.2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要以“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入推动调查成果在职能部门间的共享应用,持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