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紧密围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要求,支撑“532” 发展战略实施,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推进城市更新和和美丽宜居城乡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开展全省低效用地再开发“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66号)及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1-2025年)》,为确保规划科学合理,现将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广泛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0日,征求意见期间如对上述规划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自然资源利用科反馈。
联系人:滕泉 联系电话:0519-89860010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东城路98号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306室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2021-2025年)
(公示版)
“十四五”时期是经开区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征程的起步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阶段,也是争当“美丽常州”建设率先示范、“强富美高”新经开的新时期,为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深入实施建设用地提效工程,着力盘活低效用地存量资源,更高水平推进“十四五”时期经开区低效用地再开,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有序实施,根据国家、省、市等要求,经开区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融入新发展格局,严守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统筹城市的经济密度和空间品质,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强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绩效、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全面提升土地综合承载容量和经济产出水平,实现土地资源更集约、更高效、更可持续的高质量利用。
二、规划原则
1.依法依规,科学规划
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导,与相关专项规划充分衔接,结合江苏省低效用地再开发任务,确定规划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目标任务。
2.政府引导,市场配置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鼓励土地权利人、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开发,形成形式多样的改造开发模式,增强改造开发的动力。
3.生态优先,保护优先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立足资源条件和发展需要,协调区域用地关系,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和优化各业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
4.利益共享,多方共赢
建立完善经济激励机制,协调好政府、改造方、土地权利人等各方利益,实现共同开发、利益共享;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特色风貌和保障公益性用地,统筹安排产业用地,实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文化传承多赢。
5.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等,依据总体发展布局,合理确定改造开发的方向和目标,分类实施;严格遵循改造开发要求和程序,切实加强监管,保证改造开发工作规范运作、有序推进。
6.产业导向,分类引导
实行差别化政策支持,完善低效工业用地用途合理转换机制,激发企业转型升级内生动力,有效保障制造业发展空间。坚持绿色低碳理念,鼓励绿色节能改造,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注重功能转换和效益提升,满足城乡发展多元化需求。
三、规划范围和期限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经开区范围内旧居住、旧厂矿、旧商服及其他等低效用地,涉及戚墅堰街道、丁堰街道、潞城街道、遥观镇、横林镇、横山桥镇6个镇(街道)。
2.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
四、经开区低效用地现状
经开区低效用地总面积约812.4227公顷。
五、低效用地再开发目标
1.定性目标
引导产业规模集中、要素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盘活低效用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推动民生和公共事业发展。
2.定量目标
规划期内,常州市下达给经开区的低效用地再开发任务400公顷(6000亩)。其中,2021年低效用地再开发任务目标80公顷(1200亩),2022年低效用地再开发任务目标80公顷(1200亩),2023年低效用地再开发任务目标120公顷(1800亩),2024年低效用地再开发任务目标60公顷(900亩),2025年低效用地再开发任务目标60公顷(900亩)。
3.规划任务
(1)积极开展旧厂矿改造
积极推动旧厂矿用地整治提升,鼓励、支持企业建设标准厂房,提升建筑容积率;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和生产技术更新升级(增容技改);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低效产业用地流转。将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与淘汰落后过剩产能、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企业综合评价等工作相结合,加强与投资、产业、安全生产等政策的衔接,倒逼低效工业企业用地退出,提升全区工业用地效率。
规划期内完成“旧厂矿”地块再开发总规模373.6406公顷(5604.61亩),开发后平均容积率达到2.31。
(2)稳步推进旧居住更新
将旧居住、城中村各项管理纳入城镇的统一管理体系,推进规划区内土地市场和土地管理的一体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依法依规确定土地权属,协调平衡各方利益,保证群众利益不受损。完善整治的配套政策,加强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中村居住环境。
规划期内完成“旧居住”地块再开发总规模39.1154公顷(586.73亩),开发后平均容积率达到2.33。
(3)规范推进土地收储
土地收储应与低效用地再开发相衔接,充分利用低效用地数据库,做到对近期可开发或者极具增值效益的低效用地进行先行收购储备;对规划开发有中期效益项目的周边土地,要以合同约定等方式实行分期分批收购储备;对有远期效益的地块以红线方式储备。
规划期内通过实施土地收储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总规模500.6045公顷(7509.07亩)。
(4)实施增容技改
经地方规划部门批准,在不改变原有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容积率或建筑密度、增加固定资产投入等方式提升用地效益的存量土地再开发。
规划期内通过实施增容技改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总规模57.5175公顷(862.7621亩)。
六、开发建设时序安排
“十四五”时期,经开区低效用地地块分五年实施再开发,其中2021年实施面积130.9710公顷(1964.57亩),占22.42%;2022年拟实施面积122.0133公顷(1830.20亩),占20.88%;2023年拟面积143.0662公顷(2145.99亩),占24.49%;2024年拟实施面积88.8713公顷(1333.07亩),占15.21%;2025年拟实施面积99.3055公顷(1489.58亩),占17.00%。
七、利益分配
1、坚持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建立完善经济激励机制,协调好政府、改造方、土地权利人等参与改造开发的利益,实现共同开发、利益共享。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特色风貌和保障公益性用地,统筹安排产业用地,实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文化传承多赢。
2、完善差别化地价政策。现有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改变用途,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集体土地征收后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土地出让纯收益按一定比例返还农村集体,支持集体经济发展;政府收购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后出让的,按土地出让纯收益的一定比例返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补缴地价款按区、镇、村三级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将低效用地自行改造为产业、科教用地的,地价款扣除计提项后返还给农村集体,支持产业项目发展。
3、探索公益保障机制。旧厂矿、旧村庄改造中,原土地权利人自行将工业用地等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除应当按规定补缴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外,还应当按照城乡规划要求,将项目用地面积一定比例的土地无偿移交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其他公益性项目建设。